APP 与网站同属于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APP 主办者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参照网站备案的方式履行备案手续,登记实名、网络资源和业务等信息。若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
相关规定请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参照网站备案的方式,APP 主办者通过接入商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由主办者所在省级通信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通过 备案管理系统 查看备案结果。
备案材料需提供主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APP 基础信息、网络接入信息等。
注意: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新 APP:2023年9月1日起,需履行备案手续后才能上架应用市场。
存量 APP:截止2024年3月31日,届时若未及时完成备案,应用市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注意:
存量 APP,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 AP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APP 是指包含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程序,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
注意:
单机不联网 APP,且无需要上架分发平台(应用商店)不强制备案,也可以咨询对应上架的应用商店,以实际要求为准(例如:相机类)
单机不联网 APP,但需要上架分发平台(应用商店),需要到云服务商进行备案。
在安卓、IOS 等操作系统平台运行的 APP,都需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 APP 备案。
需要,网站备案号与 APP 备案号不同。备案号如下: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2023111111-1
APP 备案号:京ICP备2023111111-1A
若 APP 在不同的运行平台使用相同的名称,则只需要备案一次,备案号只有一个。
若 APP 在不同的运行平台使用不同的名称,则需要按照不同的 APP 完成多个备案,最终管局会根据不同名称下发不同的备案号。
使用外部 SDK 为选填。
如 SDK 功能类型选择后,能找到对应的 SDK 厂商就需要选择。
如 SDK 功能类型选择后,找不到对应的 SDK 厂商,该 SDK 功能类型就无需选择,同时选择不使用外部 SDK。
APP 特征信息中的 MD5 值指的是 APP 证书的数字指纹值。详情请参见 APP 特征信息填写参考规范。
对于安卓版APP,请填写证书的 MD5 值(以16进制形式填写);
对于苹果版APP,请填写证书的 SHA-1 值(以16进制形式填写)。
可以,一个主体可以同时备案网站与 APP。
不需要,未备案过的域名可以直接用来进行 APP 备案,注意 APP 备案的域名实名与备案主体保持一致。
APP 名称。
APP 图标。
APP 运行平台(iOS、安卓)。
APP 包名或者 Bundle ID。
公钥、MD5值。
SDK 功能类型与服务厂商信息。
接入商可备案的云资源。
前置审批文件(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审批文件)。
APP 解析到服务商的域名(域名实名认证与备案主体一致)。
1. 需要。且 APP 填写的域名实名与备案主体需要一致。
2. 请根据 APP 所在的运行平台使用的域名进行填写。域名实名信息需要与备案主体一致,同时支持最多四级域名填写,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四级域名,可以输入多个域名。